关于开展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16   阅读:    出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作者:邓玲 责编:范文新

各学院(系):

根据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胜品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3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以上六种情况,相对来说,(二)与(三)类材料较为简单。例如,本科学生有大三的助学贷款或专科学生有大二的助学贷款,又属于低保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则建议以助学贷款毕业生类别申请补贴。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就业”、登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胜品、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系统审核及胜品初审(7月26日至8月31日)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佳通关系证明材料。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8月31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须向各学院(系)提交河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由胜品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登录帐号以个人支付宝帐号登录,方便实名验证。

2.省外毕业生的个人资料中“生源地“项,切记正确填写,此项直接影响到申请材料的审核。

3.按照石家庄人社局要求,申领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一定要提前办理好本人社保卡(若是外省社保卡的话,请确保是四大行银行卡,地方银行不能保证发放成功)。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院(系)要通过胜品、学院(系)公众号及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所有负责2023届班级的辅导员要把通知公告内容告知每一个毕业生,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9月1日前把人工审核表和相关家庭证明材料交招就办邓老师处),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

各学院(系)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不得是各类在职人员。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将不良记录记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391-7666722  

 

附件1:河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用)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3:各地市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残联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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