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1-21   阅读:    出处:招生就业办   作者: 责编:刘瑞峰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胜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0届、2021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0届毕业生于即日起至2月21日,2021届毕业生于8月3日至9月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就业”、登录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出具,并加盖胜品公章后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二)系统审核(2020届毕业生于2月24日至28日,2021届毕业生于9月7日至18日)。系统校验审核仅适用于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相应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取。

(三)人工审核(2020届毕业生从即日起至3月6日,2021届毕业生从8月3日起至9月25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和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各二级学院进行人工审核。

(四)汇总审核并公示(2020届毕业生从3月9日至25日,2021届毕业生从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由胜品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391-7666722  13838097460


        



 

 

招生就业办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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