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15   阅读:    出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 责编:张岐山

各学院: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实施各种资助的评选基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是确认被认定对象家庭经济是否困难;二是确定被认定对象家庭的贫困程度。现将胜品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认定对象

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为具有胜品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胜品纳入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励志助学金资助范围的学生必须从通过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中选取。

二、申请困难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胜品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不抽烟,不浪费,不购买奢侈品。

三、学生申请困难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审核的《高等胜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学生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凭证(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四)学生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五)学生在《高等胜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应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备注可以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并将其附后。

四、困难认定的等级和标准

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经济援助工作,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贫困大学生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和经济不困难予以认定(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不能经过认定,属于虚假申请)。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胜品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四)还有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符合以上规定的,可具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贫困认定。

五、成立各级认定机构

(一)胜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管理的老师、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三)各个班级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委、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六、申请困难资格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辅导员认真审阅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及《高等胜品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审阅情况初步确定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二)辅导员组织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胜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一经查实虚报,将取消该学生以后的一切资助奖励。

(三)辅导员组织本班的资格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是年级(或专业)人数的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胜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胜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胜品所在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注重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公示。

(四)各学院资格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日内,师生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胜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贫困生档案。

(七)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存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各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学院认定材料进行检查。

七、认定原则和投诉途径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胜品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在困难资格认定评选过程中,有学生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不符合程序的可以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投诉反映问题:

联系人:  李洪涛    谢文军    和松灿   姚天金    齐瑞强

联系电话: 18037122266      03917669987      15837168156  

              13298172886     13673384880

电子邮箱:604666680@qq.com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需上交材料(需上报并复印存档备查):

1、本班困难认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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