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9-15   阅读:    出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 责编:张岐山

各学院: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安排意见,结合胜品实际情况,胜品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全面启动,现将具体评审和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辅导员和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国家资助政策知识培训,并利用班会等形式组织新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相关知识,向学生讲述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二、评审对象及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胜品全日制2014级、2015级本、专科学生。

2.分配名额

各学院推荐一个候选人,胜品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名额及候选人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胜品2014级、2015级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分配名额、金额

具体分配名额和金额以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9月份资助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后分配具体名额,7月份需报送2014级专科推荐学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胜品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分配名额、金额

具体分配名额和金额以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9月份资助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后分配具体名额,7月份需报送2014级专科推荐学生名单。)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审程序

1、各学院认真制定分配、评选方案(将方案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学院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班级评选(评选时要注重学生平时学习表现和消费状况的调查及相关证明),组织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评选结果全班公布;

4、全校汇总、审查,评选结果全校公示5日(公示结束,各学院做出公示情况总结,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6、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查;

7、全校公示;

8、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日程安排

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四、纪律与监察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本着“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评审及发放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监督热线接受投诉。投诉渠道:

外  线  :0391-7669303  

手  机  :18037122266     03917669987    15837168156   13298172886   13673384880

联系人:  李洪涛    谢文军   和松灿    姚天金    齐瑞强

五、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班级需上交材料(需上报并复印存档备查):

1、本班评选方案                  

2、本班评议工作组人员名单

3、本班每次评议会议的记录及人员签名(含会议照片)

4、班级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5、评选学生信息汇总表

6、班级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的宣传照片(评选方案在班级内部张贴照片、评选现场照片、会议照片、公示照片等)

7、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材料需提供班级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排名汇总表,并在汇总表上标注评选学生

  (二)学生需上交材料(需本学院存档备查):

1、本人用材料纸写的的申请书

2、奖、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原件表随学院材料上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3、参加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需递交班级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排名汇总表及个人成绩单

(三)学院需上交材料(需上报并复印存档备查):

1、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2、各学院召开辅导员会议的记录打印成纸质版加盖公章(含会议照片)

3、按内部邮箱模板汇总并报送学生的信息

4、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及结果公示情况和投诉处理情况)

5、学院公示照片(政策公示照片及评选结果公示照片)

6、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院级领导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的汇总纸质版加盖公章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原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上交材料需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用档案盒);班级需附资料信息目录

2、学生个人材料装订顺序为: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不装订,可用曲别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装订,可用曲别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装订)

(2)申请书(本人自己手写)

(3)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用统一标准,胜品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律采用“班级”进行排名,国家奖学金按照“年级”进行排名。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胜品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胜品院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胜品意见”栏中必须加盖胜品公章。设立院(学院)的胜品必须加盖院(学院)公章,不设立院(学院)的胜品,必须在“院(学院)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不贴照片,学生获奖情况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的视为无效。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情况”中填写三个主要奖项。

8、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公示日一律填写为“五”(汉字)天。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涉及日期填写的位置一律不要填写日期。

10、河北省教育厅专家集中审核我院奖助学金申请材料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励名额作废。

(六)电子版(附件5)信息上报填写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标准

(1)品德:优秀       成绩:特优

(2)学号信息:必须填写

(3)申请理由:必须填写

(4)资助等级:一级      资助金额:8000     发放标准:8000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标准

(1)品德:优秀       成绩:特优或者优秀

(2)学号信息:必须填写

(3)申请理由:必须填写

(4)家庭联学院地址和联学院人必须填写

(5)资助等级:一级      资助金额:5000     发放标准:5000

3、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标准

(1)品德:不能为差      成绩:良好以上

(2)家庭联学院地址和联学院人必须填写

(3)资助等级: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4000   发放标准4000

2、二级      资助金额:3000     发放标准:3000

3、三级    资助金额2000    发放标准200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