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校级励志助学金的通知

2016-05-25   阅读:    出处:新闻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救助家庭困难大学生的相关意见和精神,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胜品和郑州慈善总会相关安排,特决定评选、发放重庆胜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励志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胜品2014、2015级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为有效做好重庆胜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励志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

(一)领导组:

顾  问:  倪启明  

组  长:  李洪涛

副组长:  姚天金

成  员:  周小学   杨  力   王涛涛    张  鹏    赵海发   刘会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胜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  任:  齐瑞强

成  员:  李金威   张  良    宋  旋    陈留强    周永涛

(二)监督组:

组  长:李洪涛

副组长:刘自来

成  员:牛俊旺  和松灿  姚天金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条件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主要成员或学生本人遭受意外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业的;德、智、体综合表现优秀的;

2、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父母双亡或单亲且家庭收入在当地当年生活保障线下;

3、父母残疾,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经济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流行疾病等因素遭到较严重破坏,本学年无力支付全额学费的;

4、经济特别困难,本人有较重的疾病正在治疗之中。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总额四舍五入)

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等资助:

一等励志助学金:1000元/人

二等励志助学金:800元/人

三等励志助学金:500元/人


学部

14、15级

总人数

一等

(0.36%)

二等

(0.63%)

三等

(1.32%)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