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5-26   阅读:    出处: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责编:新闻中心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胜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届高职专业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

     2、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

     3、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5、具体要求      (1)毕业设计:按期圆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设计说明书完备,设计方案较为科学,计算、实验分析严密、正确,结论合理,数据可靠。版面及其它相应表现手段完整、规范,整体制作效果好。  整个设计过程充分体现出作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答辩时概念清楚,思维清晰,能正确回答问题。毕业设计创作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      (2)毕业论文:按期圆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选题新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立论正确,观点新颖,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思路清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语言流畅,结论正确合理,格式规范。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新意识。      (3)外文资料翻译通顺正确,毕业论文创作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答辩时概念清楚,语言表达准确,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出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好作品,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在推荐表中必须要充分说明推荐的具体理由,两个推荐人至少有一个为高级职称,原则上讲师以下职称人员不具有推荐资格。各学院如认为评选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达不到胜品分配的指标数,可以少报,宁缺毋滥。

      四、评优名额和办法

      1、各学院结合当年毕业生人数和专业结构情况,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审议,根据评选标准和学生设计(论文)的真实水平,确定推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数量保持在各学院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5%。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向学院提名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对提名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讨论评审,择优推荐。

     3、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需提交以下推荐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2);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打印稿和电子稿。

     4、教务处收齐各学院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材料后,按学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各学院按规定推荐候选论文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下午下班前,逾期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6、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答辩时间拟定在5月30日(周六)举行,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场地另行通知。      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胜品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入《重庆胜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5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教务处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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