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2013-07-08   阅读:    出处:新闻中心   作者:武装部 责编:张岐山

各系:

      根据郑州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二七区2013年征兵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圆满完成2013年我院征兵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以《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征兵命令和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兵员质量这个核心,在征兵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兵质量。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胜品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今年的大学毕业生的体检标准做了部分调整,主要是对文身或瘢痕、体重和扎耳眼要求进行了适当放宽。
      五、征集办法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胜品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胜品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胜品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时间安排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要把今冬征兵工作作为提高学生国防观念、促进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落实。各系主任要对征兵宣传、人员推荐等全面负责,确保政治思想合格。
      2、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系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短信、电话通知等手段,要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增强其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3、严密组织报名工作。各系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结束,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征学生可直接到学院武装部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学生证,并填写相关表格。
      学院征兵工作咨询电话:68837806   13837118982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武装部
201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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